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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
為優化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,以履行香港在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義務,政府於《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修訂)條例》中已引入一個新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兩級註冊制度,並於 2023 年 4 月 1 日實施。香港海關會負責執行該註冊制度,並對違規個案採取執法行動。
錨點 1
誰人屬於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
任何人以業務形式,進行任何以下活動
誰人屬於貴金 屬及寶石交易商?
1. 認識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
01
買賣(包括購買及出售)
出口或進口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
02
生產或提煉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
或對其進行增值加工
03
發行、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
04
就 a、b 或 c 段所述的任何活動,擔任仲介人
經營物流服務業務人士,僅在該業務的通常業務運作中進出口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除外。
貴金屬
成品或非成品狀態的金、銀、白金或鉑金、銥、鋨、鈀、銠或釕
寶石
鑽石、藍寶石、紅寶石、綠寶石、玉石或珍珠,不論其為天然與否
貴重產品
符合以下說明的珠寶或錶:由任何貴金屬或寶石或兼由上述兩者組成,或包含或附有任何貴金屬或寶石或兼包含或附有上述兩者
貴重資產支持工具
以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支持的、使有關持有人有權享有該等資產(整體或部分)的證明書或工具
監管制度涵蓋的物品有哪些?
成品或非成品狀態的金、銀、白金或鉑金、銥、鋨、鈀、銠或釕
兩級註冊制度的詳解
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,需要明確隸屬於以下哪種類別:
01
無須註冊
若交易總額低於港幣120,000
02
A類註冊交易商
若交易商在香港進行“指明交易”
03
B類註冊交易商
若交易商在香港進行“指明交易”